一、起诉费对方不给怎么办
起诉费对方不给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。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,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,根据审理情况决定:
1.一般情况下,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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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原告、被告各有胜败时,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,原则上是按胜诉、败诉的比例分担。
3.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,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,确定各自负担多少。
4.撤诉的案件,诉讼费由原告负担,减半收取。
5.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,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,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二、民事诉讼费怎么收取
民事诉讼费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。找法网提醒您,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1.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2.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3.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4.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5.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
6.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7.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8.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9.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10.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三、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
1.财产案件受理费,对于财产案件,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。
2.非财产案件受理费,除了财产案件外,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,如收养、侵犯名誉权、姓名权等案件,这类案件的受理费,是按照一定幅度,按件缴纳的。
3.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,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。
4.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,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。
5.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;双方均上诉的,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,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。